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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馬丁・路德:基督徒的自由﹙節錄﹚     編號/38     公布時間/Fri Jul 29 03:31:4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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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自由﹙馬丁・路德﹚




  許多人以為基督徒的信,乃是一件容易的事;還有不少的人,把信列為諸種美德之一。他們之所以如此,是因他們沒有信的經驗,也從來沒有嘗到信的大能。因為,除非一個人曾經處於試煉的壓迫之下,嘗過信所給與的勇氣,否則他就無法好好的描述信,也無法領會有關信的正確描述。但是凡稍許嘗過信之滋味的人,就對信寫之不盡、說之不盡、揣摩不盡、聽聞不盡。因為,信是一道活水泉源,直湧到永生,正如基督在《約翰福音》4:14所說的。

  至於我,雖然沒有豐富的信可誇口,也知道我所積蓄的信是如何微薄,但是我既曾被各種大試煉所追逐,就希望得著一點信,也希望我說得更中肯些。

  我為使人容易明瞭,首先要提出論心靈的「自由」與「束縛」兩個命題: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眾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轄。基督徒是全然順服的眾人之僕,受任何人管轄。

  這兩個命題雖似互相矛盾,卻又息息相關。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九章說:「我雖是自由的,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又在《羅馬書》十三章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這種愛的本性,使人甘願服事,並順從所愛之人。如同基督雖是萬有之主,卻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因此祂一面是自由的,一面又是奴僕;一面有上帝的形像,一面又有奴僕的樣式。

<人的兩種性>

  但我們要先從離題較遠,卻又更明顯的事上說起。人有兩種性,一是屬靈的,一是屬肉體的。就靈魂的靈性,叫做屬靈的人,或裡面(內心)的人,或新人;就肉體的,叫做屬血氣的人,或外面(外體)的人,或舊人,「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林後4:16)因有這個區別,聖經說到同一個人,卻有兩種矛盾的話。這是因為這兩種人住在同一個人之內,原來就兩不相容,肉體與靈性相爭,靈性與肉體相爭。(加5:17,「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

  我們要先揣摩人的內心,看一個公義的、自由的、真正的基督徒,即一個新的、屬靈的、裡面的人是如何的產生。顯然外表的事,不拘是什麼,在產生基督徒的公義或自由,以及不義或束縛上,都毫無影響。單用一個論據便足以證明這一點。

  若身體享受健康,自由自在,能活動、能吃、能喝,要做什麼便做什麼,這與靈魂有什麼益處呢?因為這些事,連那最不敬虔、作萬惡奴隸的人也做得到。反之,身體軟弱,或被囚,或受飢受渴,或遭任何外表的不幸,又怎能傷害靈魂呢?「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太10:28)這些痛苦,連最敬虔的人、連那因有清潔的良心而極其自由的人,亦在所不免。這些事沒有一樣影響到靈魂的自由或束縛。身體縱有牧師的聖衣為裝飾,或住在聖地,或供聖職,或禱告,禁食,不吃某種食物,或行任何用身體或屬身體的事,但靈魂並不因此受惠。

  心靈的公義與自由所要求的事,與此大不相同,因為上面所說的事,無論什麼惡人也都能做,而且這類的事只足以產生假冒偽善的人。反之,身體縱穿俗衣,住在沒有被分別為聖之地,吃喝如常人,不大聲禱告,並忽略做以上那假冒偽善的人也能做的事,靈魂並不因此受損。不但如此,就是拋棄諸般善功,甚至拋棄冥思默想與心靈所能做的一切,也是無益的。

 <信上帝的聖道,基督的福音>

  只有一件事,是為基督徒的生活、公義,與自由所不可少的。這一件事就是上帝的聖道,基督的福音,正如祂在《約翰》十一章所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又在《約翰》八章說:「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又在《馬太》四章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上帝口裡所出的一切話。」這樣,我們就要認清,也要確知,靈魂缺少別的都不要緊,但少不了上帝的道;沒有上帝的道,靈魂就無處求助。但靈魂若有了道,他就是富足的,不缺少什麼,因為這道就是生命、真理、光明、平安、公義、救恩、喜樂、自由、智慧、能力、恩典、榮耀,和那難以想像的諸般福分。這就是先知在《詩》一一九全篇,與聖經許多別的地方,用這麼多嘆息之聲想念上帝的道,並用這麼多名字稱呼上帝之道的原因。

  反之,上帝的忿怒所用以擊塌人的災難,像祂在《阿摩司》所說,沒有一樣是比不能聽見上帝的道更為可怕的;諸般恩典也沒一樣恩典是比上帝發出祂的道來更為大的,正如《詩》一O七篇說:「祂發出祂的道醫治他們,救他們脫離死亡。」基督奉差遣降世,不是為了別的,單是為了傳道;而整個屬靈階級,即使徒,牧師、傳道人蒙召受職,也單是為傳道。

  你問:「上帝既有許多的話,那麼祂的這道是什麼?這當如何應用呢?」我回答,保羅在《羅馬書》一章將那說明了,這道就是上帝論到祂兒子成為肉身,受苦,從死復活,藉著使人成聖的聖靈得榮耀的福音。因為傳基督,就是牧養靈魂,如其相信所傳的,將使他成為義,釋放他,拯救他。因為惟有用信領受上帝之道,才使人得救,如《羅馬書》十章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上帝叫祂從死復活,就必得救;」又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相信祂的都得著義;」又《羅馬書》一章說:「義人必因信得生。」上帝的道不是用什麼行為,而是單用信才能領受愛慕的。因此,既然靈魂為他的生命與義所需要的只是信,那麼,靈魂稱義顯然單是因信,而不是因任何行為;因為他若可因別的稱義,就不必需要道,這樣,也不必需要信了。

  但信與行為決不兩立,就是說,你不能同时又靠行為﹙不論行為的性質如何﹚稱義;因為那是腳踏兩船,敬拜巴力,以口親手,照約伯所說,這是很大的罪(伯31:27)。因此,只要你一開始相信,你就會明白,凡在你裡面的都是可指責的,有罪的,可咒詛的,如《羅馬書》三章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欠了上帝的榮耀。」又說:「沒有義人,沒有行善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倘若你明白了這一層,就必知道:你需要那為你受苦而復活的基督;你既已信祂,就因這信可以成為新人,使你一切的罪都得赦免;並且你單因基督的工作,得以稱義了。

<信有三種能力或功能>

 一、因信使人稱義,自由,得救

  既然這信只能裡面的人掌權,如《羅馬書》十章所說:「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而且既然只有信才可使人稱義,那麼這裡面的人就顯然不能因什麼外表的行為或其他方法得稱為義,得以自由,得蒙拯救。行為,不論其性質如何,與裡面的人沒有關係。反之,只有心裡的邪惡與不信,才叫人有罪,叫人成為可咒可詛的罪奴。因此,每一個基督徒應该留心的第一件事,就是要丟棄倚靠行為的心,單單多求堅固信,並藉著信不求多知道善行,只求多知道那為他受死而且復活的基督耶穌。如同彼得前書末章所說的;因為沒有別事可使人成為基督徒。所以在《約翰》六章記載著,當猶太人問基督,他們當做什麼,才算是做上帝的工,他就摒除他所見到的無數的工,只吩咐他們一件,說:「信上帝所差來的,這就是做上帝的工。因為祂是上帝所印証的。」因此對基督的真實信仰乃是一個無可比擬的寶庫,祂帶來一切救贖,救人脫離一切惡事,如同基督在《馬可》末章所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這寶庫以賽亞已經看見,而且在《以賽亞》十章中預言說:「必有公義施行,如水漲溢。上帝要在地上成就所定規的結局。」他彷彿是說:「信是律法簡約之完備的實現。」

  這信要使信徒有充充滿滿的義,叫他們不必另外需要什麼為他們的義。」保羅在《羅馬書》十章也如此說:「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你如果問:既然只是因信稱義,不要行為,就可使人得大福氣的寶庫,那麼,聖經又為何規定這麼多行為,禮儀,律法呢?我就回答說:第一,你須記得那已經說過的:即只是信,不是行為,才使人稱義,使人自由,使人得救。這個我們以後還要更清楚講說。

  這裡我們只要指出,上帝的聖經總分為兩部﹣﹣誡命與應許。

  <上帝的誡命>

  誡命所教訓人的固然是善事,無奈所教訓的,人並不就能行出來;因為誡命只指示我們什麼是當行的,而不給與我們遵行的能力;誡命是為叫人認識自己,且承認自己不能行善,又對自己的能力絕望。這就是他們為何叫做舊約,為何是舊約。譬如:「你不可起貪心」﹙出20:17﹚,這就是一條定我們大家為罪人的誡命,因為不拘人如何抵制貪心,卻沒有人能夠不起貪心。因此,為著要不起貪心,為著要遵守這一條誡命,人就不得不對自己絕望,而另在別處,另從別一位,找他自己所沒有的幫助,如同何西阿所說:「以色列啊,你自己的乃是滅亡:你的幫助只是在我。」我們在這一條誡命上如此,在其他一切誡命上亦復如此;因為不論那一條,我們都同樣無法遵守。

  但人既然藉著誡命知道了自己的軟弱,並對自己怎樣才可成全律法的問題感到不安,﹣﹣因為律法是必得成全,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的,不然人就要被定罪,沒有希望﹣﹣那麼他在實在降卑虛己之後,就在自己身上找不出稱義與得救的方法來。

  <上帝的應許>

  到了這一步,就來了聖經的第二步,那就是上帝的應許。這些應許宣示上帝的榮耀,說:「你若願意成全律法,又照誡命所說,不起貪心,你就來信基督,在祂裡面恩典,公義,平安,自由,與萬事都應許給你了。你若相信,就有一切;若不相信,就缺一切。」因為凡你靠律法的行為﹣﹣他們雖然眾多,但是無用,﹣﹣所不能成就的,藉著信就可以快捷容易地成就了。因為我們的父上帝叫萬事都倚靠信,以致誰有信,誰就什麼都有;誰沒有信,誰就什麼也沒有。《羅馬書》十一章說:「因為上帝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因此,上帝的應許給與上帝的誡命所命令的,成全了律法所規定的,叫萬事,即誡命與成全誡命,都唯獨出於上帝。唯獨祂定誡命,也唯獨祂成全誡命。故此上帝的應許不但屬于新約,而且就是新約。

  上帝的這些應許既然是聖潔的,真實的,公義的,自由的,和平的,充滿諸般善良的話,那麼凡用堅固的信依附這些應許的心靈,就不但與這些應許聯繫,而且為這些應許所吸收了。所以這心靈不但分享這些應許所有的能力,而且為這能力所貫注了。因為基督的摸觸既可以醫病,那麼,祂在心靈上這最輕柔的摸觸,不如說,道的這種吸收作用,豈不更要將道所有的一切傳達於心靈嗎?這就是心靈如何只因信,而非因行為,才靠著上帝的道稱義,成聖,領受真實,平安,自由,充滿百般福氣,作上帝的真兒女,如同《約翰》一章所說:「祂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就是賜給凡信祂名的人。」

  照以上所說,就容易明白,信從何而有這麼大的能力,信為何不是善行,也不是一切善行所能比擬的:沒有什麼行為能把握上帝的道,或能存在心靈裡面;在心靈裡面,只有信和道左右一切。道是怎樣,就使心靈怎樣,如同火與鐵連合,鐵便熊熊如火一樣。這樣,基督徒在信裡就有了所需的一切,再不需什麼行為使他稱義。他若不需行為,也就不需律法;他若不需律法,也就一定脫離了律法,這一句話,「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提前1:9﹚,也就是真的了。

  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即我們的信;這自由並不使我們度閒懶或邪惡的生活,但使律法與行為在人的稱義與得救上成為不必須的。這是信的第一種能力。現在我們要看信的第二種能力。

 二、因信看祂為真實,公義,因信看我們為真實,公義

  信有另一功能,就是,凡我們所信任的人,我們就敬重他,看他為真實可靠的,義的。我們看重人,還能比看人為真實的,義的,盡美盡善的更可貴嗎?反之,當我們不信任一個人,我們輕看他,就無過於看他為虛假的,邪惡的,並且懷疑他。所以心靈若堅定不移地信靠上帝的應許,便是看他為真實的,公義的,而再不能將什麼比這更高的歸於上帝了。

  我們將真實,公義,和被信任者所應得的都歸於上帝,這就是對上帝的最高崇拜。到了這個时候,心靈就全然聽從上帝的旨意,尊祂的名為聖,任憑祂如何待他,因為他既堅持祂的應許,就不疑惑那信實,公義,有智慧的上帝,必將萬事都辦理,處置,安排得好。這樣一個心靈,豈不是因這信,在凡事上最順從上帝嗎?還有什麼誡命,尚未由這種順從充分成全了呢?還有什麼成全,比在凡事上順從更完美呢?

  但這種順從非由行為而來,而是單由信而來,反之,又有什麼事,比不信上帝的應許,更屬背叛上帝,更屬邪惡,更屬藐視上帝呢?凡這樣行的人,豈不是否認上帝,在自己心裡立起了自己作為偶像嗎?這樣,從這種邪惡中生出來的行為,縱然是天使與使徒的行為,又有什麼益處呢?所以上帝不將眾人圈在忿怒或情慾之中,倒圈在不信之中,乃是恰當的;好叫凡以為,遵行了律法所規定的貞潔與憐憫﹙即作公民與人所當有的德行﹚便是成全了律法,的人,不得自恃因此得救;他們是被圈在不信的罪中,如不尋求恩典,就要按公義被定罪。

  但當上帝看見我們以祂為真實的,用我們心裡的信來照祂所應得的大大尊敬祂,祂就因我們的信也大大尊敬我們,以我們為真實的,公義的。因為信把上帝所應得的歸於上帝,所以信就生出真實與公義來;因這緣故,上帝也把榮耀給予我們的義。上帝原是真實的,公義的,而這樣看祂,這樣認祂,乃是真實的、公義的。所以祂在《撒上》二章說:「尊重我的,我必看重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保羅在《羅馬書》四章說,亞伯拉罕的信算為他的義,因為他藉信就將最全備的榮耀歸於上帝;我們若信,因同樣的緣故,我們的信也要算我們的義。

 三、信將心靈與基督連合

  信的第三個無可比擬的好處就是:信將心靈與基督連合,有如新婦與新郎連合。像保羅所說,因這一個奧祕的連合,基督與人的心靈成了一體。他們既是成了一體,成了真正婚姻的結合,甚至是一切婚姻中最美滿的,因為人的婚姻不過是這真正婚姻殘缺不全的預表,那麼他們所有的就不論好壞,都是公有的了。

  所以凡信的人,就可以拿基督所有的來自矜,來誇口,彷彿他們都是祂自己的;凡他心靈所有的,基督也認為是祂的。我們只要將雙方比較,就要看出雙方無可估計的差別來。基督滿有恩典,生命,救恩;心靈卻滿有罪惡,死亡,咒詛。讓信來到他們中間,於是罪惡、死亡、地獄就屬了基督,而恩典、生命、救恩卻屬了心靈。因為基督既是新郎,就將祂的新婦所有的都歸於自己,而將自己所有的都賜給祂的新婦。因為祂既將身體與整個的自己也賜給她,怎會不將祂一切所有的賜給她呢?祂若接受了新婦的身體,又怎會不接受她一切所有的呢?

  看哪!在這裡我們所有的愉快景象,不僅是相通,而且是蒙福的爭戰,勝利,拯救,和得贖。因為基督是有位格的神與人,祂沒有犯過罪,沒有死過,沒有被定過罪,祂也不能犯罪,不能死,不能被定罪;祂的公義、生命、救恩是不能勝過的,永遠的,無所不能的;人因信與祂結合,祂就在祂新婦所有的罪惡、死亡與地獄的痛苦上有了分。不但有分,也將這些歸於自己,好象是祂自己的,又好像祂自己犯了罪;祂受苦,受死,下到地獄,為的就是要勝過這一切。

  這樣,行這一切事的既是這樣的一位,死亡與地獄既不能吞滅祂,祂就必在大決鬥中將他們吞滅了。因為祂的義大於所有人的罪,祂的生命強於死亡,祂的救恩較地獄更是無敵。如此,那相信的心靈因所立信的誓,便在她新郎基督裡面脫離了一切的罪,再不懼怕死亡和地獄,並領受新郎基督永遠的公義、生命與救恩。所以祂把她獻給自己,在生命的道裡,作個榮耀的新婦,毫無玷污皺紋(弗5:27);就是說,因信生命、公義和救恩的道,把她洗淨了。這樣,祂就以信,慈愛,憐憫,公義,審判聘她為妻,如同《何西阿書》二章所說的。

  這樣,誰能充分領會這種寶貴婚姻的意義呢?誰能了解這恩典所有豐富的榮耀呢?這一個富足敬虔的新郎基督娶了這一個貧乏邪惡的娼妓,救贖她脫離一切邪惡,把自己一切的善給了她作裝飾。這樣,罪就無法除滅她,因為這些罪已經放在基督身上,在祂裡面被吞滅了;她有她丈夫基督的義,她可把這義誇為自己的,也能在死亡與地獄面前,以這義抵擋她一切的罪,說:「雖然我犯了罪,但我所信的基督沒有犯罪,凡祂所有的,都是我的,我所有的,也是祂的。」﹣﹣如同《雅歌》2:16裡那新婦說:「良人屬我,我也屬他。」 

  這就是保羅在《林前》十五章所說的意思,他說:「感謝上帝,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那就是,勝過罪惡死亡,正如祂在那裡說:「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從此你又明白為何把這麼多歸於信,單以信可以成全律法,使人無行為而得稱義。你看,第一條誡命,「你只要敬拜一位上帝」,也惟有因信才得以成全。雖你從腳跟至頭頂都是善行,但你還是不義的,因為你不敬拜上帝的,不遵行第一條誡命的,因為若不是將上帝的真實與全善所應得的榮耀歸於他,你就決不是真敬拜他。但這不能用行為成就,只能用心裡的信成就。因為我們不是因行為,乃是因信,才能榮耀上帝,並認祂為真實的。因此惟有信是基督徒的義,也惟有信是成全一切誡命的。

  因為凡成全了第一條誡命的,就不難成全其他的誡命。但行為既無知覺,就不能榮耀上帝,只有信臨在的时候,行為才能榮耀上帝。然而,如今我們不問行為的本身怎樣,而只問那產生行為和榮耀上帝的是什麼。這就是住在心裡的信,就是我們一切公義的主腦與本體。因此那教訓人靠行為成全誡命的教理,就是盲目與危險的。在有行為以前,必須先成全誡命,行為是從成全誡命之後發生出來的,這是我們以後所要聽說的。

<基督的兩個特權:祭司(禱告與傳道)和君王>

  但為要更深刻地明白我們裡面的人在基督裡所有的恩典,我們必須揣摩在《舊約》裡上帝把頭生的兒子分別為聖,歸於自己,並且重視長子的名分有雙重的尊榮,就是有為祭司與為君王的尊榮。因為頭生的是在各弟兄中作祭司,為首的,又是基督的預表,這基督是父上帝以及童女馬利亞的真獨一長子,又是非按血氣與世界的樣式的真祭司,真君王。

  祂的國不屬這世界。祂掌管並祝聖屬天屬靈之事,即如公義,真理,智慧,和平,救恩等類的事。這不是說,地上和地獄中的事不屬祂掌管﹣﹣不然,祂怎能保護我們,救我們脫離這些事呢?﹣﹣乃是說,祂的國度不在乎這些事,也不屬於這些事。他的祭司職分也不在乎外表上的裝束與姿勢的顯赫,像亞倫的祭司職分與我們今日教會的牧師職分一樣;乃在乎屬靈的事,藉這些事祂在天上上帝面前為我們代求,盡無形的職分,獻上自己為祭物,行祭司所應行之事,正如保羅在《希伯來書》用麥基洗德為預表論他所說的。祂也不但為我們禱告,代求,而且藉祂聖靈活潑的教訓在我們心靈裡教訓我們;這樣,就完成祭司的兩個實在職責﹣﹣禱告與傳道﹣﹣乃是有形的表象。

  基督既生而具有這兩個特徵,祂就照以上所說的婚姻律,將這兩個特權賜給凡信祂的人,與他們分享。因為照那律,凡屬丈夫的,也為妻子所有。這樣,我們凡在基督裡的,就都是祭司,都是君王,如《彼前》二章所說:「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特別的子民,是有君尊的祭司,是祭司的國度,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玅光明者的美德。」

  我們將基督徒祭司與君王的地位說明如下:

  第一,說到君王的地位,每一個基督徒既是因信高升於萬有之上,他就憑著屬靈的能力作了萬有之王,所以沒有什麼能傷害他;不但如此,萬有都受他管轄,不得不為他得救的事而效力。因此保羅在《羅馬書》八章說:「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又在《林前》三章說:「萬有全是你們的,或生或死,或現今的事,或將來的事,並且你們是屬基督的。」這不是說,每一個基督徒駕乎萬有之上,用屬世的權柄享有萬事,掌管萬事,﹣﹣有些教士患了這種癲狂病﹣﹣因為這種權柄只屬於君王與世人。照我們平常在世的經驗所指示我們的,我們倒為萬事所管轄,受許多苦,甚至於死;不但如此,人越是基督徒,就越受兇惡、苦難、死亡的管轄,如我們在頭生的王基督自己身上,以及祂一切弟兄諸聖徒身上所看見的。

  我們所說的權柄,乃是屬靈的;祂在仇敵當中,在受逼迫當中大有權能。這權能不是別的,就是在軟弱中顯得完全的能力,在一切事上我都能為我得救的事找到益處,所以連十字架與死亡也不得不服事我,為我效力,作成我的救贖。這是一個何等榮耀的特權,而難於得著的,是真正無所不能的能力,是屬靈的國度。在這國度裡面,只要我相信,無論善事惡事都必互相效力,叫我得益。但是得救所需的,既然單是信,我就不需要別的。只需要信,本著他所有的自由而行使他的權能。

  看哪,這就是基督徒貴重無比的能力與自由!我們不單是最自由的君王,也是永遠為祭司,這就比為君王更為可貴,因為我們為祭司,便配在上帝面前為別人代禱,並將屬上帝的事彼此教導。這些是祭司的職責,不能賦予任何不信的人。所以我們若信基督,祂不但使我們作祂的弟兄,與祂同作後嗣,與祂一同為王,而且使我們與祂一同作祭司,可憑著信放膽來到上帝面前,呼叫「阿爸父!」彼此代禱,行那有形祭司們所行所預表的一切外表之事。

  但不信的人就不能從任何事得益處,倒是作萬事的奴僕,萬事都只與他有損,因為他存心不善,利用他們來求自己的益處,而不是為榮耀上帝。所以他不是祭司,乃是褻瀆的人,他的禱告只是罪過,決不會達到上帝面前,因為上帝不聽罪人。這樣,誰能測度基督徒高貴的地位呢?他藉他為王的權柄管轄萬事,死亡、生命、罪惡,又藉他祭司的尊榮在上帝面前有非常的權能,因為上帝成全他所求所想的,如同經上記著說:「敬畏他的,祂必成就他們的心願,也必聽他們的呼求,拯救他們」﹙詩145:19﹚。但一個人達到這種榮耀,斷不是因他的行為,乃是單因信。

  這樣說來,任何人都能清楚看見基督徒是不受萬事管轄,倒是管轄萬事的,他不需要行為使他成義,得救,因為信已將這一切豐豐富富賜給他了。但他若是愚昧,妄想藉著某種善行使他成為義,得自由,蒙拯救,作基督徒,他就立刻喪失他的信與信的一切好處。這種愚昧,有一個寓言適當地形容了,就是有一條狗,口裡啣著一塊肉從河邊跑過,受那肉在水中的影子所欺騙,開口想去奪水中的肉,結果連肉和影子都失掉了。

  你要問:「若在教會裡的人都是祭司,那麼,我們如今稱為牧師﹙即祭司﹚的與平信徒又有什麼區別呢?」我回答說:將「牧師」,「教士」,「屬靈的」,「屬聖職的」這些名字,從一切別的基督徒身上取來,專用於我們如今稱為「聖職階級」(照錯誤的用法)的少數人身上,乃是冤屈這些名字了。因為聖經對於這兩種人並沒有區別。聖經不過用「執事」,「僕人」,「管家」來稱呼那些現今不可一世,號稱為教皇,主教,為主的;其實,他們原是應以傳道服事人,將基督的信與信徒的自由教導人的。

  因為我們雖都是平等的祭司,但我們不能都當眾執行聖職,教訓人;就是能夠,也不應當。所以保羅在《林前》四章說:「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上帝奧祕事的管傢。」但如今管家的職分演變成了這麼炫耀的權勢和這麼可畏的專製,以致異教人的帝國和地上的權勢,都無與比倫,好像平信徒就不是基督徒一般。因這種誤用,我們就喪失了基督教所講的恩典、信、自由的知識,與對基督自己的知識,這知識由人的話語和法律不可忍受的綑綁起而代之,直到我們如同耶利米的《哀歌》所說的,成了地上極惡之人的奴僕,這些人利用我們的不幸,只求達到他們卑鄙無恥的慾望。

  且迴轉來說。我相信現在已明顯,雖然那些被視為今日最優秀的傳道人都單照史事傳講基督的生平與言行,彷彿這些知識為人生就夠了一般。其實是不夠的,也是不合基督教道理的;而那全然不講基督,只將人的法律和教父的教令教導人的作風,就更是不夠的,更是不合基督教道理的。今日又有不少的人傳講基督,為的是要激勵人與基督表同情,向猶太人生氣,和諸如此類幼稚無知的事。我們傳講基督,倒應该使人信仰基督,使他不單是基督,乃是要作你我的基督,並使凡論他所說的和他的名所表示的,都能在我們裡面發生效力。這種信其所以得以產生並保存在我們裡面,乃是由於傳基督為何降世,帶來賜給我們什麼,和我們接受祂有什麼益處。若要做到這一步,就得將祂所賜基督徒的自由正確地教訓人,使我們凡作基督徒的,都知道如何是君王和祭司,而因此也都是萬有之王,並可堅信凡我們所作所為,在上帝面前樣樣都是可蒙悅納的,像我已經說過的一樣。

  有誰聽到了這些事,心裡不快樂至極呢?有誰得了這種安慰,心裡不受感動發生對基督的愛,而為任何律法或行為所不能發生的呢?誰還有什麼能力傷害這樣的心,或使他害怕呢?若有罪的意識或死亡的恐懼臨到他,他就立刻仰望主;他若聽見什麼兇惡的信息,他既不惶恐,也不動搖,反要藐視仇敵。因為他相信基督的義是他自己的,他的罪卻不是他自己的,乃是基督的;一切的罪都為基督的義所吞滅。

  已如上文所說,這是信基督必然的結果。所以這一個心就嘲笑死亡與罪惡,如同保羅說:「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裡?死啊,你的毒钩在哪裡?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上帝,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林前15:55-57﹚因為死亡不獨為基督的勝利所吞滅,也為我們的勝利所吞滅,因為藉著信,基督的勝利成了我們的勝利,因著信我們也是得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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